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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旅游开发值得尝试的三大制度与机制

发布日期:2014-10-09 发布人: 原创
  生态旅游不仅是今年31号文件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导向,也是国家“青山绿水与金山银山”统筹共生的重要方式。

  政府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如何发挥有效的管理能效,如何更好的兼顾保护与开发,始终是考虑的重点。结合笔者在我省益阳、湘潭、永州、岳阳等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,通过与政府层面的深入交流,认为有三方面制度与机制值得尝试。

  1、生态环境补偿制度

  可以考虑旅游景区内划定生态红线,同时开展水、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,加大各种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,逐步实行统筹安排使用。在生态补偿效益明显的地区开展省市以及国家生态补偿试点,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。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与优惠(或惩罚与禁止)。

  2、旅游开发负面清单制度

  可以在景区旅游开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,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入产出强度、能耗、排放等指标,明确并严格管控禁止和限制的产业或项目。各景区在接纳项目或招商引资时,将有一套相应的“游戏规则”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,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。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,取消限制措施,探索实现“零审批”和企业登记注册“零门槛”。

  3、两型生态教育实践合作机制

  “两型”是我省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向。旅游景区可与当地学校、社区以及政府间进行协作,引入从事生态教育的NGO机构,面向普通民众提供生态教育和体验自然等相关活动。让社区居民及儿童能够积极参与到对生态自然的认知与保护当中,也能让游客从生态环保的角度体验两型社会。

  通过生态教育实践合作,发挥生态教育在公民意识培养、价值形成和行动实践等方面的先导作用,引导公民形成符合两型生态价值取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。

作者:中合慧景(长沙)规划设计院首席运营官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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